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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扩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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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与首批次试点工作相比,试点企业数量及设备类型均有所扩大,旨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落实《意见》精神,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确定了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试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激发了企业活力,实现15个工作日内(型号核准审批时限)获取型号核准证书,方便企业灵活安排生产计划。二是增强了企业检测能力,利用检测能力带动了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发展。三是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加快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内控水平。

  第二批型号核准试点内容包括:遴选一批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予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第二批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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